电话咨询
400-166-3656

客服咨询

  • 注册公司选址
  • 土地厂房咨询
  • 融资贴息扶持
  • 其他投资咨询
  • 首页其他企业优惠政策 › 霍尔果斯特殊优惠政策解析

    霍尔果斯特殊优惠政策解析

    2013年7月,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(以下简称“开发区”)推出了《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该办法设立专项资金,主要用于: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开办补助,总部企业对开发区财政收入增收的贡献奖励,对总部企业的高管、技术领军人才等方面的各类奖励。
    企业获得总部认定,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?
    1.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工商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实行统一核算,并在开发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;2.总部企业在区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;3.总部企业合并报表中,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20%; 4.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, 年度入库税收(不含海关税收)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。对于服务类中介组织、研发机构、软件、动漫创意、文化产业、金融证券、物流配送、石油交易等总部企业可适当降低条件,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    对于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,且满足总部企业认定条件,在成立1年内进行申报认定的企业,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:
    1.开办补助。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,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,其本部租用的办公用房,每年可按上缴开发区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0.3%给予房租补助。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,自新建成或购置后开始纳税起3年内,每年可按上缴开发区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%给予补助。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限额。2.经营贡献奖励。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,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,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,前2年给予85%奖励,后3年给予60%奖励。3.人才激励。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,自企业认定当年起5年内,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%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。



    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:南京招商引资政策 http://www.025zs.com/91

    上一篇:

    下一篇:

    ×
    用户注册

     

    登录 忘记密码?
    ×
    用户登录

     

    注册 忘记密码?